音乐舞蹈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师考勤管理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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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9/19 9:49:40

为规范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条例。

一、 基本原则

1、专业小课、基础理论课、各类考试、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教研活动,学院要求教

师必须参加的其他教学、科研、招生、出差均纳入教师考勤记录。

2、凡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任课的教师,均需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3、教师授课考勤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记录统计,每月上报学院,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勤规定:

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准备,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1、迟到:晚于教学科研管理部规定的上课时间10分钟内,超过时间按旷课处理。

2、早退:早于教学科研管理部规定的下课时间10分钟内,超过时间按旷课处理。

3、旷课:未按规定时间上课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未经学院允许找人私自代课的,按照学校的规定,记为旷课。 

4、 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按一次旷课处理。

5、 所有课程时间按教学科研管理部规定的上课时间为准。

6、 学院以各专业负责人报送的考勤数据为统计依据。

三、其他工作考勤规定

1、教师必须全程参加学院组织的期中、期末、招生考试、论文答辩或其他要求教师参加的教学、科研、行政工作。

2、上述工作中缺勤的视为旷勤,旷勤等同于旷课。

四、请假手续

1、所有专业小课、基础理论课教师因故(含病、事、因公、特殊情况等)不能上课必须请假。必须按教学科研管理部相关规定执行请假手续。教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及超过请假时间不来上课,均按旷课处理。

2、教师因比赛、演出、学术会议等原因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由专业负责人审批并上报学院;3个工作日以内,由教学副院长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需经院长批准。

3、超过1个工作日的请假必须上报教学科研管理部。教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无论是否已经安排补课、外出时间内应上课的课时一律按照旷课处理。 

五、奖惩处理

1、学院每学期期末公布全勤教师名单,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学年考核、职称评聘、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指标。

2、教师一学期内迟到两次及以下者,由专业负责人在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优资格;迟到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度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

3、教师一学期内旷课两节及以下,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超过两节及以上者,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及职称评定,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报备人力资源部解除人事关系。

4、学期内两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取消年度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超过两次的取消年度职称评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5、教师请假两次按一次迟到处理,因公出差、比赛、演出及参加有影响力的学术活动可以不计为请假,具体以学院认定的为准。

6、各专业负责人应按学院规定,如实记录上报教师考勤,如出现虚报、瞒报、漏报情况,将追究专业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规定

1、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科研管理部有关上课及考勤规定,并按要求进行考勤登记。

2、教师对考勤记录有异议者,应在考勤记录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核查,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申请的,学院将按照原考勤结果进行处理。

3、本条例最终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解释,如与《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2017)33号)发生冲突,则以学校认定的为准。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9年9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