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增强教师的纪律观念,使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1、教师要无条件的服从学院合理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应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任课教师应熟练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合理选用教材。
3、教师应熟练掌握所授课的教材,做好备课工作,认真准备教学计划和教案,在新学期规定时间内将教案、教学计划上交到各专业负责人处存档,未按时上交的,按学院规定,取消年度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
4、教师如需调整与改动课表时,必须本人写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上报教学科研管理部备案。未经学院同意私自更改课表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5、教师按学院要求每学期要完成不少于6节的听课任务,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不少于8节,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6、教师应遵守学院的教学纪律,提前五分钟进入课堂,做好授课前的准备工作。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7、教师在授课前应监督学生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扫工作,记录学生的出勤率。授课时,应组织好课堂纪律,杜绝学生上课玩手机,杜绝学生把食品带入教室,保障教学顺利进行。
8、小课教师授课时,要认真填写授课记录。将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学要点及要求做好记录。
9、音乐基础理论课教师授课时,需熟练掌握授课内容,杜绝看课件照本宣科的现象。
10、教师在上课时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与学生闲聊与课程无关的话题,不许在课堂上评价及诋毁其他教师,一经发现,按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11、教师应尊重、善待、关爱学生。学生学习遇到困难时,应热情善意的给予帮助和指导,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12、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演出及专家讲座等学术及实践活动。
13、教师请假必须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填写请假单,请假单由专业负责人及主管院长签字后生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14、教师因请假造成缺课应尽快补课。并认真填写调课单交学院教学主管处备案。
15、教师应按学院规定及要求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及评审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院长请假并提交情况说明。未按学院要求完成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6、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上进行提交。试卷装袋要按个按照学院的标准执行。将试卷所需所有资料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到教学主管处。未按时提交学生成绩及上交教案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7、凡承担论文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要求做好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对于不认真指导学生论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