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琴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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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9/19 10:02:59


琴房是学校音乐类各专业师生进行教学、学习的重要场地,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琴房管理,保持琴房管理的良好秩序,充分发挥琴房的功能和效益,提高琴房的使用率,给师生创造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琴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琴房管理

(一)为更好地保护琴房财产,所有进入琴房的师生必须凭琴卡进入琴房。不得私自更换琴房门锁,不得将琴卡转借他人。

(二)保持琴房卫生,严禁师生以任何理由将食物、宠物等与教学(练琴)无关的物品带入琴房;琴房内禁止吸烟;禁止在钢琴上放置水杯及装有液体的容器等。

(三)严禁师生随意挪动钢琴位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及人为损害钢琴,否则照价赔偿。

(四)严禁教师在琴房教授私人学生。严禁将非本学院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带入琴房或使用琴房内设施设备等。

(五)禁止遮挡琴房门上玻璃小窗。

(六)禁止将沙发、床、柜子等家具搬入琴房,琴房内配备的物品由教师负责保管,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禁止个人物品存入琴房内,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七)所有琴房使用结束后要关闭琴房内电灯、风扇及窗户,并锁好琴房门。

(八)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接电源。

二、工作要求

(一)请音乐学院接到本通知后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本通知精神,将学校对琴房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

2.2019年9月22日之前,通知所有师生做好琴房内环境卫生,清理玻璃小窗遮挡物,同时将与教学(练琴)无关的沙发、床、柜子等家具自行搬离琴房。

(二)2019年9月23日,音乐学院对所有琴房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教学科研管理部。

(三)2019年9月25日,教学科研管理部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所有琴房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学校琴房管理要求的将统一进行清理。

(四)如教师琴房出现遮挡玻璃小窗、室内有食物等情况将按照三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如琴房内经过清理仍然发现沙发、床、柜子、违规电器等将按照二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其他违规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参照教学事故相关等级进行处理。

(五)学生练琴如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除一定的练琴时间。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管理部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