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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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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2/5/9 11:12:48

音乐舞蹈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度

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生活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校党员、青年志愿者服务,积极发挥志愿者的参与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

3.积极向城市新居民子弟、特困学生、学院离退休教师、社区军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和孤儿等需要帮助的人们开展志愿服务。

4.以“一助一,多助一”为原则,对学院、社区弱势群体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

5.廉洁自律,以自身行为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6.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服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青年志愿者先行,人人参与,自主服务时间在一年中大于36小时,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26小时。

8.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9.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照片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10.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本人反馈,予以鉴定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