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条 党员、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第二条 党员、青年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第三条 学院成立党员、青年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组长肖友明(书记),龚雪(副书记);副组长衡思宇、王振(团总支书记、学生支部书记);组员贾天琪(支部副书记)及全体支委委员、辅导员。第四条 党员、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