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琴房管理制度


琴房是学校音乐类各专业师生进行教学、学习的重要场地,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琴房管理,保持琴房管理的良好秩序,充分发挥琴房的功能和效益,提高琴房的使用率,给师生创造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特制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琴房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保护琴房财产,所有进入琴房的师生必须凭琴卡进入琴房。不得私自更换琴房门锁,不得将琴卡转借他人。

2、进入琴房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如发现琴房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上报管理员,由琴房管理员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如果发现故障未上报,责任由正在使用琴房的学生负责。

3、保持琴房卫生,定期打扫琴房。严禁师生以任何理由将食物、宠物等与教学(练琴)无关的物品带入琴房;琴房内禁止吸烟;禁止在钢琴上放置水杯及装有液体的容器等。如违反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严禁师生随意挪动钢琴及琴凳的位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及人为损害钢琴及琴凳,否则照价赔偿。

5、严禁学生乱砸琴键,如发现取消练琴资格,并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琴盖小心轻放,练习后盖好,避免灰尘进入。

6、严禁在琴房内粘贴涂抹、钉挂物品,一经发现,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7、严禁教师在琴房教授私人学生。严禁将非本学院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带入琴房或使用琴房内设施设备等。

8、严禁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的事情,包括玩手机、吃东西、闲谈等,一经发现,取消练琴资格,且一天内不得再次申请。

9、禁止遮挡琴房门上玻璃小窗。

10、禁止将沙发、床、柜子等家具搬入琴房,琴房内配备的物品由教师负责保管,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禁止个人物品存入琴房内,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11、所有琴房使用结束后要关闭琴房内电灯、风扇及窗户,并锁好琴房门。

12、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接电源。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