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专业课考试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规范各专业课考试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专业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考试开始前一定让学生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要确保每个学生都签名。

2.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分别记为“违纪”、“作弊”。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补考,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门课程的补考。

3.考勤表、平时成绩表的填写一定要规范,不允许用铅笔填写,如遇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放假停课,考勤表上一定要注明。考勤表与平时成绩表不能有任何涂改痕迹,如有涂改需重新填写。

4.考勤表的标准符号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O。学生迟到、早退扣除5分,病假、事假扣5分,旷课扣15分。

5.教师要严格记载学生的考勤、根据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情况确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各项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决定,并在开课时第一时间告诉学生。教师评定成绩要公平、公正、公开,成绩评定要严肃且有事实依据。

6.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出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0%,专业课成绩占总成绩的50%。

7.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日期内上报曲目(曲目不得与以往学期的重复,若经检查有重复曲目者将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曲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未报曲目或少报曲目者不得参加考试,将予第二学期重修。

8.专业课考试严格实施教考分离,考试需3人及以上组成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监考教师如遇自己所教的学生,应采取回避制度,无需打分。

9.声乐考试(美声、民族)曲目要求:一年级、二年级选唱一首(中外不限),三年级、四年级准备两首(美声唱法为一中一外,民族唱法为一首中国作品,一首地方性小调或戏曲),由评委老师指定演唱一首。教师对学生的演唱做出合理评分,对演唱不完整,不符合考试大纲要求的学生,可以评为不及格。

10.声乐考试(流行演唱)曲目要求:一年级至四年级均需准备4首不同风格的作品,考试曲目由现场老师指定。

11.器乐考试(流行器乐)曲目要求:一年级至四年级均需准备相关器乐一首乐曲,一首练习曲;考生演奏形式不限,独奏,重奏,乐队等形式皆允许,个人演奏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组合乐队等可适当延长。

12.钢琴(含电钢)考试曲目要求:一年级至四年级均需演奏音阶及中外钢琴乐曲一首,体裁不限,具体要求详见音乐表演(钢琴)与音乐学(钢琴)考试大纲。

13.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伴奏考试在每学期的声乐考试中进行,由钢琴教师根据学生的伴奏表现及演奏曲目数量在考场中为学生评分。

14.器乐考试(民族、西洋)曲目要求:一年级、二年级演奏一首作品(中外不限)和一首练习曲。三年级、四年级演奏两首作品(中外不限)。器乐合奏课考试曲目要求以音乐表演(器乐)考试大纲为准。

15.专业课考试的评分标准:一年级最高分数85分;二年级最高分数88分;三年级最高分数92分;四年级最高分数95分;对于未达到考试要求的学生,无最低分限制。

16.学生考试期间着装必须为正装,如有学生穿短裤、短裙、拖鞋等不得体着装参加考试,监考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并记为不及格。

17.承担钢琴伴奏的教师需完成分配工作量的50%,剩余工作量可分配给专业学生完成,但必须亲自指导,确保学生能胜任。如果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大的失误,将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教师如未完成工作量的要求,按《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2017)33号)相关规定处理。

18.专业课教师要无条件服从学院安排的监考工作,并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为保证对所有学生考核成绩的公平公正,全天参与监考的教师方能参与评分。教师不允许无故随意走动或离开,在考试期间,如教师离开考场20分钟未回,该教师的评分将不予统计,并按《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2017)33号)相关规定处理。

19.为保证考场的严肃性,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讲话、互相讨论、接打电话,长时间看手机。

20.考试结束后,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分数统计并在教务网上提交成绩。将提交后的成绩一式二份打印,经本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学院存档,另一份装入试卷袋内。

21.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内,将专业课成绩表与要求的材料装袋后有秩序、分批次的上交至学院教学干事处,经检查合格后接收。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9年10月14日